一、因本項目不涉及司法鑒定,現將投標人資格要求中“具備省司法廳頒發(fā)的司法鑒定許可證(鑒定范圍含房屋建筑工程)”內容取消,投標時無須提供該項資料。
二、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均相應順延至2022年3月 14日 15 時。
二0二二年三月十日